【明報專訊】民主黨中西區社區主任張啟昕去年出戰區議會選舉時,曾使用該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的車輛,並將上半身探出車頂天窗。有人目睹後向警方投訴,警其後查得涉案車輛屬單仲偕,並要求他提供司機資料。單提供自己及妻子資料後,不願錄取口供,其後被警方票控。單昨承認一項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罪,被罰款1800元。 座駕乘客探出天窗 沒繫安全帶 案情指出,一名李姓行人去年10月24日行經第一街與正街交界時,看到一輛私家車沿正街北行線行駛,車上有一名女乘客上半身探出車頂車窗,而且沒有繫上安全帶,遂向警方投訴。警員調查後發現,私家車的登記車主為單仲偕,並向他發出通知書,要求他提供案發時容許後座乘客沒有繫上安全帶的司機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編號。 單拒錄口供 案情又指單其後寄回通知書,提供自己及妻子的資料,指他們均有可能是駕駛者。警方其後聯絡單仲偕,兩人均表示不願錄取口供,單最終因為沒有在法定要求下21日內,準確提供司機資料而被票控。 單仲偕求情時稱,已盡量與警方合作。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車主有責任提供司機資料,判他罰款1800元,即時繳交。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司機及前座乘客均須繫上安全帶,若後座裝有安全帶,乘客亦必須佩戴。 【案件編號:ESS13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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