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專案組是為處理特殊案件而成立,若遇特別重大、疑難或政治敏感案件時,會由不同紀律部隊抽調專人組成臨時調查隊伍,人員可來自公安、國安、海關稅務等部門。內地審問貪官的專案組還會抽調紀委人員,涉及軍隊的則會抽調軍方人員。 中央專案組是專案組級別最高的一種,直達中央高層,甚至可能由中央高層直接擔任組長或成員,而組成人員除了跨部門外,還可能從各省市抽調,由於被授予「超然」權力,查案時往往會採取各種方式,要求各地方、各單位全力配合,很少遇到阻力,辦案細節也絕少公開。 專案組調查完畢、案件偵破後,最終仍交予檢察院檢控,由法院開庭審判,而專案組亦隨之解散,人員返回原本地方和單位。近年處理如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等案件時,均曾成立相應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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