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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至暗角拳打腳踢,法庭昨繼續「案中案」聆訊,以裁定部分影片和照片可否呈堂。投訴警察課警長余立志早前承認,曾在中區警署報案室草圖上增加兩個閉路電視鏡頭位置,辯方昨質疑他為何不就此作紀錄,余認為沒有需要。法官質疑余修改草圖正本後,為何不更新調查檔案中的副本,他承認疏忽。 補畫閉路電視鏡頭位置 余立志早前供稱,前年10月28日曾到中區警署報案室繪畫草圖,畫了12個閉路電視鏡頭位置,當晚他翻看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應共有16個鏡頭,於是在草圖正本補畫2個鏡頭,餘下2個鏡頭位於報案室外,拍攝不到什麼,故他未有加進圖中。辯方昨質疑草圖缺少2個鏡頭會否影響調查,余表示他認為不會。辯方又質疑余曾干擾草圖,余否認,強調自己僅補畫了兩個鏡頭。余立志完成作供,控方在「案中案」聆訊中尚餘2名證人。聆訊今續。【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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