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小女孩觸電燒爛臉一案引起關注,律師及物業管理人作出建議,教業主提高保障。 處理不少民事訴訟的律師薛松對這一案件的判決進行分析,認為並不意味所有業主都要僱用專業管理人管理出租物業。他指出根據目前法律,假若管理人收取費用,則必須根據物業服務法案(Real Estate Services Act)考取牌照。但法律同時容許業主的親戚免費擔當管理人,又或者業主本人擔當管理人。 話雖如此,但房東有責任確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及健康規定。究竟業主是否應該僱用專業管理人,薛松說,每一案例不一樣,難以一概而論。 薛松建議業主對出租物業進行妥善的維修,並且購買適當的訴訟保險,可為業主提供更多保護。 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梁雄傑指出,業主假若聘用持牌而又合資格的電工師傅進行檢查,即使出現訴訟,或可減輕罪責。他指出,目前檢查一棟獨立屋的費用應該在500元以下。 當然進行水電維修時,需要聘請合資格師傅進行,可以帶來更多保障,但業主最好確定受僱者本身購買足夠保險,否則出了事故,業主也可能要承擔責任。 梁雄傑又說,在租客入住及搬出之前,按例需要檢查房屋狀況,並詳細填寫物業狀況檢查表(condition inspection report),最後由租客及房東兩方簽署。假若租客拒絕簽署,房東有權扣起保證金,這也可為業主帶來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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