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阻記者拍七警離庭 記協炮轟 警員法院大樓內舉機 疑違例拍攝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至暗角拳打腳踢,逾一年後「七警」被落案起訴,案件昨續審。辯方表示昨天才收到控方補充文件,研究需時,審訊押後至今早續。七警昨離開法院時,約20名警員突然一字排開,衝向大樓內的記者和示威者,將他們推離七警必經之路,並擋住法院出口,阻礙記者採訪,記者協會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另外,有警員疑在法院大樓內拍照及攝錄,警方回應稱正了解事件。
警稱應管理處要求維持秩序
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有示威者進入法院大樓地下大堂叫囂,造成混亂,警方應大樓管理處要求在大樓地下大堂協助維持秩序,並在有需要時實施管制措施,分隔不同意見人士,避免衝突。警方表示一向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下,會盡量配合傳媒工作。記者協會昨發聲明表示,現場警員在沒有合理原因下阻擋法院出入口,干預記者採訪工作,違反《警察通例》規定,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要求警方維持公眾秩序的同時,不應無理影響記者採訪。
昨日七警到庭時,10多名舉黃傘示威者在法院大樓門前阻攔和指罵,10多名警員即衝前推開示威者和記者為七警開路,撐警示威者見狀也離開示威區衝到門前,並高叫「支持七警」,雙方互相指罵並一度推撞,場面混亂。警員分隔兩批示威者,要求他們返回示威區,並一度警告或控告他們阻差辦公。
大樓內舉機對示威者 未知有否開機
七警昨出入法院時,皆有10多名持黃傘者在法院大樓外,甚至在法院大樓內的電梯大堂向他們示威,其間一度有持攝錄機的警員走進大樓內,並用攝錄機對茈靮穠怴A但未知對方有否開機拍攝。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規定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當中提到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違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司法機構早前曾表示,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7名被告依次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偵緝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2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偵緝警員黃偉豪(37歲)。
【案件編號:DCCC 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