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指蕭規曹隨 一直「做覺得正確的事」
【明報專訊】辯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昨求情時指出,被告蘇平治案發時擔任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但「舊船舊例,新船新例」的做法,其實始於上一任總經理李國輝,而被告的兩名繼任者亦有延續做法;被告於2013年與上司開會期間,在無人站出來的情G下,勇敢地承認曾指示下屬不向舊船執行新例。辯方強調沒有證據證明因不執行新例而釀成損失,被告一直只是「做他覺得正確的事」。事實上,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方本來於開案陳辭中提及2012年南丫海難,但辯方其後質疑本案與海難無關,對被告造成不公,要求控方刪走,最終獲法官批准。
39封求情信 讚工作熱誠
辯方昨向法庭呈上39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行會成員葉劉淑儀、鄭耀棠及葉國謙,亦包括前海事處長崔崇堯等人,信中主要讚揚被告有高尚品格,工作充滿熱誠及勤力,對社會有建樹。辯方指被告服務海事處多年,曾獲申訴專員嘉許狀、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等,身為基督徒的他平日更熱心公益,參與不少義務工作。已婚的被告育有一子一女,被定罪後面臨失去退休金。
辯方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沒有判刑指引,法庭應按個別情G量刑。辯方強調被告犯案並非出於貪污或不誠實,只是想緩和業界與海事處之間的關係,所犯罪行只屬同類案件程度較輕的一類,故請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