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設離岸公司 管理中國投資
據報道,律師行現在仍有與何及妻子任董事的Harmonyworld Investment公司做生意,但律師行拒絕回答有關何的問題。何亦拒絕電視台的訪問要求,但透過其律師發出聲明。
何的律師斯馬特(William Smart)指,何完全遵守加拿大稅務局(CRA)的要求,而公司是一間合法的控股公司,有合法的海外投資在中國營運農業。
斯馬特亦代表何確認,律師行仍有與何的公司做生意。他又指,沒有證據顯示律師行曾在何定國(成立公司)一事上未有盡職審查,而何是一名受人尊重的商人,尋求成立一控股公司是為投資一些獲中國政府支持的農產生意。
報道並指,一些專家同意,莫薩克.馮賽卡為何定國在塞舌爾群島註冊公司並沒有違反任何法例,但律師行這決定則惹來爭議。在約克大學和哈佛法學院教法律的勒布朗(Richard Leblanc)稱,沒有犯經濟罪是對風險的一個很狹隘的定義。他亦認為,雖然接納一名候審的顧客並不違法,但應考慮對律師行聲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