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台慶食炸雞被罰 志偉鬧通訊局開倒車:唔賣廣告點生存
【明報專訊】曾志偉昨日出席好友譚詠麟的紅酒分享會,他主動提及無綫因於台慶頒獎禮安排藝人食炸雞被罰15萬一事,顯得十分勞氣:「作為香港市民當然想支持政府,但政府都應支持市民,推動各行各業發展。香港電視業已不景氣,非收費電視靠廣告收入生存,不賣廣告又如何生存!政府應要輔助這行業,而不是開倒車。」他直言現時全世界哪間電視台不是在賣廣告,因有廣告收入才有高的水準:「現時內地過億元拍1集綜藝節目,香港才數萬元1集。我們已在萎縮,如果什麼都被控制,還怎樣去跟別人競爭?」而最令志偉覺得最不可思議的是藝人在平台宣傳唱片、電影或演唱會都不行,是沒可能的事。他說在內地就算沒錢收都會上節目宣傳,如果什麼都不能講,倒不如不上。
至於通訊局指此舉剝削觀眾對節目的欣賞權,志偉用足球賽事舉例:「我們看足球賽事,波衫上都印有廣告商,場邊又有廣告牌,但有沒有阻礙觀眾欣賞球賽呢?他們有多點的廣告收入,才能請到世界級球星。」他認為政府應幫助行業,放寬有關條例,不要再開倒車,收窄他們的廣告收入來源。
記者:陳釗
攝影:鍾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