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口供加料 警脫罪
【明報專訊】男警去年7月被指未經證人知悉和同意下,在其口供內增加一句句子,指證人不同意兒子駕駛其車輛。男警早前否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裁判官昨指證人的口供信口雌黃,思維有問題,認為不應就其證供而將服務警隊30年及多次獲指揮官嘉許的男警定罪,案件亦存在眾多合理疑點,故裁定男警罪名不成立。
官指證人信口雌黃
裁判官指證人鍾偉祥的證供質素不好, 鍾在庭上承認曾致電涉案男警溫志煒(43歲),其後又改口聲稱沒有致電,惟其證供與電話紀錄不符。裁判官不排除鍾在錄口供後,發現其兒子不獲法庭擔保,決定推翻早前在口供紙上同意加上的句子,即「我係唔同意鍾迪顯駕駛我部車」。
證人稱愛兒子 卻不知兒停牌
裁判官又稱,鍾聲稱愛惜兒子,卻在庭上供稱對兒子停牌一事一無所知。鍾又形容案底纍纍及曾入獄的兒子佻皮,並且沒有叫兒子不要再犯法,而是叫他犯法之後要即刻處理。
另外,辯方指溫在口供紙上加上該句子後,隨即致電鍾並取得其同意,溫把事件紀錄在一張紙上。裁判官稱,從辯方呈上的證物上可見,紙上同時記錄了另外兩宗案件,對溫的做法不敢恭維,但認同紀錄與鍾的通記紀錄琣X。由於案中存在眾多合理疑點,裁判官裁定溫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WCC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