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壹週刊報道手法 「不合邏輯 無科學根據」
【明報專訊】法官於判辭中,對《壹週刊》的報道手法有諸多批評。他指出涉案女記者並非科學家,卻單憑「個人判斷」,便把二噁烷的安全標準定為10ppm,是「完全不合邏輯、任意及無科學根據」的做法。法官又批評涉案報道沒有展示足夠的二噁烷科學研究,只把對報道有利的材料放進去,向讀者隱瞞真相。此外,女記者雖然發現投訴人陳先生有可疑,卻沒加以調查他的背景,待報道刊登後才發現他原來是霸王的競爭對手。
斥向讀者隱瞞真相
法官指出,法律上雖然接受傳媒在行使新聞自由的情G下,報道或出現誇張成分,但應有限度,尤其是處理一些有關科學及技術性的偵查報道。法官強調,涉案報道的主題雖然涉及公眾利益,但不代表這可以成為誹謗的「通行證」,否則只會令傳媒「咱艙P」,發布他們想發布的內容,卻不會加以留神。
此外,霸王一方指出,涉案報道刊登後,為修補形象,曾於電視上大賣廣告,要求壹週刊賠償有關費用。惟法官於判辭指出,有關的廣告合約早於涉案報道刊登前已簽訂,故拒絕批出有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