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合法化違聯合國毒品控制公約
2學者建議渥京重新談判或退出公約
【明報專訊】 《加拿大醫學協會期刊》(CMAJ)周一發表評論文章﹐指聯邦政府擬推行大麻合法化措施﹐違背加拿大遵守聯合國現有毒品控制公約的承諾。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醫療法、政策和操守中心全球策略實驗室的霍夫曼(Steven Hoffman)、哈比比(Roojin Habibi)撰文﹐說加拿大有法律義務﹐遵守3份有關控制或禁止供應大麻等毒品的國際協議。
這些協議是﹕1961年的《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71年的《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和1988年的《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加拿大和其他國家採納1961年公約﹐同意承認麻醉品癖癮毒害個人﹐對社會與經濟構成危險﹐以及明瞭阻止和遏制這種邪魔的義務。
作者警告﹐違背這些公約﹐就會破壞其他協約的精髓和意義。
「說到毒品﹐加拿大人可能不太關注有關毒品的國際法﹐這些法律管制種族屠殺、核裁軍或是人權﹐人們就會關心。加拿大不能選擇遵守哪部國際法﹐又不鼓勵其他國家這樣做。」
他們說﹐加拿大要貫徹它的大麻政策指引﹐而又不違背聯合國公約﹐有3個法律選項﹕其一﹐修改憲法﹔其二﹐說服其他國家﹐允許加拿大豁免毒品控制協約﹐或者修訂公約﹔其三﹐正式退出公約。
兩名作者相信﹐第3個選項最可行。
「聯邦政府應該立刻採取積極行動﹐就合法化計劃﹐在這些公約中大麻條款中保留意見﹐或是重新談判。如果外交行動不成功﹐加拿大必須正式退出這些公約﹐避免破壞國際法和影響它的國際地位。」
衛生部長費普真(Jane Philpott)上月在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上說﹐加拿大在2017年開始大麻合法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