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無牌行醫起訴門檻高 專家促縮窄範圍
【明報專訊】坊間俗稱的「無牌行醫」是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8條,列明任何人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或對某人進行任何醫學診斷、訂明任何醫藥治療或施行任何醫藥治療,而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即屬犯罪。
另外,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任何人如未就某醫院註冊而營辦該院,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3個月
須舉證涉醫生行為 只賣保健品難起訴
不過,有坊間的「另類療法」公司為避免法律責任,會自稱醫師或者博士,方便反駁自己從來未自稱醫生,在病人身上施行的並非醫療行為。本身是醫生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出,無牌行醫定義相當狹窄,而且起訴門檻太高,即使有人自稱醫生,仍要舉證其有開藥、手術或治療等醫生行為,若只賣保健品或「磁石」療法等,便很難起訴。他又指坊間不少自然療法中心常以「全天然藥物」、「活療」、「理療」等字眼招徠,醫學上從沒有這些名詞,有誤導之嫌。他批評,政府多年來沒釐清條例上的相關字眼,令法例變成「無掩雞籠」。
醫學會會董鄭志文亦指出,政府應在法例中釐清「醫藥治療」並縮窄當中的應用範圍。他補充,醫務委員會只可規管醫生,無法監管非註冊醫生的行為,故只有無牌行醫法例可規管相關人等。
據衛生署數字,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共接獲5宗涉及治癌的懷疑非法行醫投訴或轉介。該署在2013年至2016年3月期間,就美容中心相關廣告一共發出約620封懷疑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的警告信,同期共處理5宗相關違例而被定罪個案,罰款介乎3500元至2萬元。
除法例規管外,保持良好的個人健康意識也是減少被騙的重要一步。健康意識包括患者在求醫前,了解醫生是否已註冊;選擇接受治療方法時,考慮諮詢不同醫生;若健康意識不足,未及時察覺健康問題,延誤求醫,可引致嚴重後果。
■相關概念
規管(regulating)
健康意識(health awareness)
消費者權益(consumer rights)
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
多層思考
1. 根據以上資料,是次事故如何反映醫療規管的問題?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認為政府立法規管美容業多大程度能減少醫療騙案發生?
參考資料
〈「自然療法醫院」仍營業 警跟進〉,《明報》,2016.05.07
◆答題指引可到以下網址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60516B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