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應通報社署
【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發言人稱,根據賣旗日許可證的發證條件,機構應為義工制訂賣旗活動安排指引,以及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任何詐騙行為。若發現遺失錢袋或有關物品,或懷疑有詐騙行為,應立即與警方聯絡。
發言人又稱,機構有責任向會計師提供與賣旗日帳目有關的資料供審閱,機構又須在賣旗日後90天內向社署遞交賣旗日中文及英文審計報告的正本,並透過本港報章或該機構的網頁刊載審計報告,供公眾查閱。
籌款活動核數報告沒紀錄
記者翻查仁濟醫院戶外籌款活動核數報告及年報,均有記錄1月30日的賣旗活動,顯示仁濟於當日籌得約262萬,但報告中未有記錄當日派多出少個旗袋及遺失旗袋事件。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認為,善款由公眾捐出,仁濟這次沒有在任何公眾可查閱的報告中記錄事件的做法「有點兒係逃避責任」,並指出社福機構如遺失善款,應立即報警,並通報社署,以及在公眾可查閱的核數報告或年報中記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