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涉擲杯案 保鑣口供與梁口供錯字相同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行政長官私人保安主任、高級督察利子津出庭作供。黃在盤問時說,利自行撰寫的口供與梁振英所錄口供,有多處相似之處,如同樣把「座位」錯寫成「坐位」、「拋擲」錯寫成「拋摘」,其中一句長33字的句子,更有32字完全相同。黃質疑利撰寫口供時,是以梁的口供為藍本,利表示不同意。
33字句子32字相同
黃毓民盤問利子津時指出,利的口供與梁振英的口供中,其中一句長33字的句子,有32字相同,反問二人口供「仲唔係夾定?」黃指出,梁在口供稱:「之後在場立法會保安人員將向我展示示威標語及拋擲物品的議員趕離會議廳」,而利口供中該句只較梁的口供少了一個「我」字,寫成「向展示示威標語」,句子根本不通順,揶揄他是不慎「delete(刪除)漏驉v。黃指梁落口供時說「向我展示示威標語」,利應該寫「向特首展示示威標語」,但利所寫口供卻「連『特首』兩個字都無」,是犯下低級錯誤,質疑利撰寫口供時是以梁振英口供為藍本,利則表示不同意。
保安主任否認指控
黃毓民又稱,利子津的口供有多個錯字,與梁振英及梁另一保鑣鄭家俊所用錯字相同,質疑其口供是「罐頭」,是抄襲其他證人口供而成。黃舉例稱,利子津與梁振英的口供同樣將「座位」錯寫成「坐位」,又將「拋擲」錯寫成「拋摘」。黃毓民又說,利子津在口供中將擋開飛向特首物品的動作寫成「擋格」是錯誤,應寫成「擋隔」,而梁另一保鑣鄭家俊「不幸」同樣錯用「擋格」,諷刺二人「又會親密到咁鵅H」利不同意「格」是錯字,黃則反駁﹕「我中文一定好過你,阻隔個隔唔同格鬥個格」,利堅持一向用「格」字,但無奈稱「你咁肯定,我當學多樣炾捸v。
利子津供稱,案發時有立法會議員向特首方向拋擲紙張,他遂走近特首戒備。當有紙張飛向特首方向時,他曾伸手擋隔。
利又指當時注意力集中在飛向特首的紙張,並未注意到有人擲出玻璃杯,直至他發現在地上有玻璃碎片,稍後才想到可能是有人擲出玻璃杯。利子津今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ESCC2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