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民黨副主席、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陳清僑涉停牌期間駕駛,昨承認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車輛兩罪。他求情時稱當日由於截不到的士才犯案,但裁判官表示他可以坐西鐵,判他罰款6000元及停牌12個月。 稱路遠求縮停牌 官:可乘西鐵 根據控方案情,警方於今年3月30日晚上9時30分,在北角英皇道18號外設置反爆竊檢查站,約9時55分,警員看到被告陳清僑(59歲)駕駛的私家車即將到達檢查站時突然加速,遂指示陳停車接受調查。查問下被告承認車牌已被暫停,遂拘捕他。被告有為汽車購買保險,但承保公司表示,由於被告沒正式駕駛執照,公司不會負責。 辯方求情稱, 被告當天是因截不到的士才犯案,對犯錯非常後悔。辯方說被告工作地點在屯門,上班路途遙遠需要駕車,望能縮短停牌時間。惟裁判官指被告可乘搭西鐵,認為這並非求情理由。 【案件編號:ESCC1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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