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昨續審。譚伯榮的公司員工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透露譚讓劉在其富豪海灣單位免費居住3個月,當時單位的月租叫價20萬元。 頻會面 免費住客戶豪宅 在譚伯榮的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擔任助理總經理的證人X供稱,譚與其他銀行職員每年見面5至10次,但與劉則每月見面5至10次。X表示,二人談天的話題涉及物業、車輛及私事,包括二人的子女問題。 X供稱,2013年劉有為的寓所裝修,譚讓劉住在其富豪海灣單位。劉曾到譚的華景山莊及富豪海灣單位看過,最後選了位於赤柱的富豪海灣。當時富豪海灣的單位以月租20萬元放租,劉一家住了大約3個月。劉主動開了18萬元的支票予譚,解釋是因為他在銀行工作,身分敏感,「費事畀人查」。X供稱,另一個富豪海灣單位以月租18.8萬元放租,為免兩個單位租金相距太遠,加上劉居住的單位漏水,故在單據上寫上18萬元,租期約1.5個月。後來譚不願收取該18萬元,X於是聯絡劉,把錢還給他,劉要求以現金退還。X從譚的夾萬取出180張1000元鈔票,再交給劉。劉及X在交收金錢當晚被廉署拘捕,兩天後X向廉署表示願意擔當控方證人。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郁黿b目罪,他們涉竄改發票掩飾裝修費帳目。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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