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在金鐘佔領區被投擲豬內臟,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出手阻止時亦受到襲擊。警方事後拘捕3人,控告他們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襲擊黎智英及兩名糾察。裁判官早前裁定其中兩人襲擊黎智英罪成,另一人被裁定襲擊黎智英罪名不成立,但襲擊糾察罪成。裁判官指出,被告有意羞辱事主,且在眾目睽睽下犯案,目無法紀,3人分別被判囚9至18周不等。 官斥有意羞辱事主 3被告依次為廚師陳國雄(30歲)、餐廳東主葉永志(44 歲)及商人李小龍(45歲),分別入獄9周、15周和18周。其中陳國雄早前被裁定襲擊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罪成,襲擊黎智英則罪名不成立;葉永志於早前承認襲擊黎智英,襲擊郭紹傑亦被裁定罪成;李小龍則被裁定襲擊黎智英罪成。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指出,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屬嚴重,雖然事主並無受傷,但據呈堂錄像,兩次投擲明顯很用力,若擲中可導致較重傷勢。李官又指出,被告向事主投擲動物內臟,是藉此羞辱事主,欲對其造成心理打擊,而被告將多於一包動物內臟帶到佔領區,屬有預謀有計劃襲擊事主。 李官斥責陳國雄為助葉永志脫身,在現場眾多記者拍攝下,仍然襲擊柯耀林,目無法紀,且現場有大量人群聚集,被告行為可破壞社會安寧。雖然被告被壓倒在地制服,並且受傷,但純粹由於自己的犯罪行為招致,與人無尤。 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認為判處監禁是合適的判刑,又指為阻嚇犯案後用武力逃避拘捕,下令3名被告各項控罪刑期全部分期執行。3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各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住在向感化官報稱的住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並須在14天內交上訴通知書。 【案件編號:ESCC2219/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