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稱無違規 議員質疑違出售承諾
【明報專訊】領展近年拆售多個旗下公屋或居屋的停車場,但針對兆安苑停車場,地政總署及房委會均指做法無違反地契或買賣合約條款。有兆安苑業主指出,持有停車場及地舖的商業部分業主,按公契須承擔39.9%公共地方維修費支出,過往領展亦有遵從,憂慮一旦車位被拆售,法團難以向各車位業主收取應繳費用。
業主憂車位拆售難收公共維修費
地政總署回覆表示,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兆安苑的多層停車場位於屯門市地段第216號的A分段,該分段須提供256個車位作停泊用途,但沒限制停車位的使用對象、分拆或轉讓,因此現有業權人如分拆車位出售,毋須申請修訂地契或補地價,但就指車位業權人及使用者,仍須遵守地契所載的其他規定。
跟進事件的民主黨屯門區議員林頌鎧指出,面對新業主逐一拆售車位,已明顯違反當年房委會出售予領展時,雙方所同意的維持公用設施及確保居民生活質素不變的承諾。他指一旦車位是由不同的空殼公司購入用作投資,大廈法團根本難以聯絡或接觸到,日後更難向它們追討相關的公共地方維修費支出。
王坤:保障虛設 房委會應作好規管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對於部分詮釋不明的公契或地契條文,大廈法團可針對這些契約條款,向法庭申請尋求進一步解釋。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說,過往面對不同屋苑停車場被拆售,房委會均稱與領展的買賣合約上,有限制性契諾保障,但他直言這些保障「有等於無」,因只要房委會在有關屋h或屋苑已賣出住宅單位下,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訂立這些規定等於摰臐v。他說,面對愈來愈多停車場拆售的爭議,房委會有責任作好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