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鄭綺霞報道】本報讀者李先生去年在一宗於列治文發生的交通意外中,以證人身分留在事發現場協助警方調查,但今年3月經卑詩保險公司(ICBC)新增的網上系統查詢個人駕駛紀錄時,驚見上面竟然有自己因該宗意外被開告票的紀錄,惟從未有收到「實體」告票的他,懷疑警方將「證人」誤當「被告」。
李先生先後聯絡多個相關部門,同時主動蒐集證據,包括照片及本報在翌日刊出的報道,以證明自己清白,惟經過一個多月的奔波,事件仍未能解決,並需向法院申請抗辯告票。在本報及列治文市議員區澤光介入事件後,警方終承認是「寫錯」告票,並會安排取消。
對於無端惹上「官非」,事主坦言感到無奈,並希望警方能改善機制,免令市民無辜被錯告(見另稿)。
李先生去年11月23日早上上班途中,於列市91公路(Hwy. 91)上遇上車禍,當時其坐駕是事件中唯一未有受損,他並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包括提供其駕照。本報記者當時亦在現場目擊事件,並於翌日刊出報道。
李先生表示,今年3月得知卑保提供網上查閱駕駛紀錄的平台,於是好奇查閱,竟發現一項與事發當日有關的違規紀錄。紀錄指他在11月23日,在列市違反《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151.A條,即不安全轉線。
李先生對被指違例感到錯愕。他說:「事發時我未有轉線,肇事的平治汽車則是危險轉線而先後撞向另外兩車。我的車剛好在中間但及時煞停,所以在事件中絲毫無損。」
由於從未收到郵寄告票,他於是聯絡卑保要求協助,卑保查證後確定他被發告票並以傳真方式向他提供副本。
收到傳真後,他發現駕駛者的姓名、駕照資料及地址都是他本人,但告票上的汽車資料及車牌號碼,寫的則是涉事的平治C320汽車,與李先生當日駕駛的Mazda SUV不符。他於是再向卑保提出,告票資料不符,職員指他以書面方式作陳述,十多日後,李先生收到卑保提供的「身分盜用」申報表格。
李先生認為,事件不涉身分盜用,只是警員出錯,於是試圖向列治文皇家騎警查詢,非緊急服務接線員建議他帶同所有證明文件到警署報案。
由於事發時本報記者亦有到場拍照及報道,李先生於是向本報求助,並獲提供相關照片及該段新聞報道。李先生說,曾取得發出告票的警員聯絡電話,但試圖聯絡近兩星期,兩人仍未能直接對話。
本報代為向皇家騎警了解事件,但列治文騎警發言人指,告票是由DEAS Island公路巡邏隊發出,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更指李先生有責任自行解決事件,而不應找傳媒介入。不過未有回應為何李先生致電騎警時,對方亦是建議他前往列市警署。該名發言人最終提供相關部門的另一發言人聯絡,惟該部門發言人正無限期休假。
事件尚待解決之際,李先生隨後收到拖欠109元告票罰款的通知書,於是只好再到卑保求助,並帶同沖印好的照片及新聞影印本力證清白。這次職員亦認為他不應繳款,但建議他到列治文省級法院申請抗辯告票。
李先生又帶同文件及證據到法院,在職員協助下填寫抗辯書,並繳付15元的行政費用。李先生認為,事件令他不勝其煩,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
本報隨即代為聯絡列市議員區澤光,他得知李先生的遭遇時即時主動協助。在其介入下,本報與DEAS Island Freeway Patrol的暫代發言人、騎警曼港公路巡邏隊(Port Mann Freeway Patrol)警官穆爾(Mike Moore)取得聯繫及獲即時跟進事件。
在三日內,發出告票的警員主動聯絡李先生,並在電話留言中承認告票是「錯寫」(clerical error),又承諾會修改他所寫的報告及到法院處理該張告票,以便法院將告票取消,讓李先生不用抗辯。
穆爾則向本報確認,李先生被誤發告票,是因為負責的警員將兩名駕駛者的執照調亂,對於向李先生造成的不便致歉。但他同時指出,警員知悉事件後已盡快採取行動修正,希望能將所造成的不便減至最少。
李先生上周再次查閱個人駕駛紀錄時,該項錯誤的違例紀錄已被取消。他感謝本報及區澤光的協助,令事件終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