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擬展諮詢游說省府 推動可負擔房屋計劃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政府上星期推出形式與香港「居者有其屋」相似的可負擔房屋試驗計劃(Affordable Home Ownership Pilot Program),市議會昨日在多位發言市民的反對聲音下,通過展開相關諮詢工作,並且游說省政府修改《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讓計劃能順利推出。
溫市首席房屋官員拉蒂夫(Mukhtar Latif)在市議會上強調,「居屋」計劃屬試驗性質,因此規模不會太大。他說,計劃只限於在市內最多16個地點試行,當中不包括市中心以及已經落實社區發展計劃的地區,而市府每年最多只會推出300個單位。拉蒂夫又說,溫市樓價攀升,相信有關計劃能協助有需要的市民置業。
但是,市議會表決前聽取5名市民發言,他們全部都表明反對計劃,北基斯蘭奴居民協會(Upper Kitsilano Residents Association)的Marion Jamieson表示,市政府一直錯誤認為溫市樓價上升的的原因是房屋供應量不足,她其後引述多份報告,認為主要原因其實是海外買家拉高樓價,批評「居屋」計劃並非對症下藥。她又質疑,目前樓價的瘋狂程度,即使市府把「居屋」定價低於市價兩成,亦不足以讓一般市民負擔。
在「居屋」計劃中,市府打算向發展商批出提高興建密度的准許證,以換取單位業權,再以低於市價出售。有市民就擔心此做法只會鼓勵發展商大肆收地興建柏文,損害社區原有特色,亦有市民批評計劃是為地產商而設,質疑市政府的出發點並非改善房屋的可負擔性。
在發言市民的反對聲音下,溫市議會最後通過動議,就「居屋」計劃展開諮詢,並向省政府要求修改《溫哥華憲章》,讓計劃得以落實。提出相關動議的市議員雷健華多次強調,市議會昨日通過的只是就計劃進行諮詢,並不代表「居屋」計劃已經落實推行。
溫哥華市政府計劃推出「港式居屋」協助中等收入市民置業,在3年內創設300個單位,並以低於市價兩成出售給家庭年收入不高於上限的溫市居民,而「居屋」業主他日出售單位時也要遵守多項限制。另外,合資格申請「居屋」的人士必須為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在溫哥華住滿5年,以及在溫市工作。不過,由就算市議會通過計劃,也要省政府答應修改《溫哥華憲章》,市政府才能合法地推出「居屋」計劃,預計修改憲章需時最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