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背後露體自瀆 僱主企圖非禮囚5周
【明報專訊】28歲菲傭稱工作時多次窺見男僱主在她背後露體及自瀆,遂放置手機在隱蔽處拍下影片,離職後報警。男僱主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企圖非禮罪名成立,判監5星期。律政司曾一度認為該案證據不足,未有檢控案中男僱主。
律政司曾因證據不足未檢控
另外3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名則不成立。裁判官批准被告石國藝(43歲)以現金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律政司曾認為本案證據不足,未有檢控本案被告石國藝。菲傭去年7月獲高等法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律政司至同年9月才向石提出檢控。兩個月後菲傭同意撤回司法覆核,並由律政司一方支付訟費。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認為,涉案菲傭、事主X的證供可信,但其證供欠缺細節,如就其中一項非禮罪,X只是在電視機的倒影中看到被告的疑似自瀆行為,就普通襲擊罪只是稱聽到被告的重呼吸聲,好像要做一些事情(seems to do something),由於首4項控罪舉證單靠X的證供,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下,裁定被告3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構即時威脅 故判罪成
至於第5項控罪非禮,裁判官指片段顯示被告拿茼菑v的陽具,走入廚房並面向被告方向,裁判官認為雖然被告與事主並無身體接觸,但被告是在知道事主X在廚房內的情G下故意這樣做,對事主X構成即時威脅,裁定被告企圖非禮罪成。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凡有人被控犯某項罪行,即使該人並無被控企圖犯該罪行,亦可被裁定企圖犯該罪行。
【案件編號:KTCC4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