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身分」判決變「廣州人」
[2016.04.21] 發表
【明報專訊】潘維曦夫婦於2013年9月8日在其香港香島道住所附近被擄,綜合多個媒體報道,拷打過程中,潘維曦據報被人「在傷口倒蜜糖,把蟻巢扔身上令其被蟻咬」,至2013年9月13日被綑綁手腳及封住嘴巴的潘氏夫婦,遭扔到廣州市白雲區橋下,不久有人把他們帶到鐘落潭派出所問話,被廣州經偵隊刑警拘捕,檢察院亦對潘維曦發出逮捕證,指潘維曦涉及10多年前的「新中國大廈」案。
另一邊廂,9月15日,香港警方派3人到廣東陪潘太返港。2014年5月,潘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拒不執行判決等罪行。而起訴書中,潘維曦被視為香港永久居民,並列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號碼」,但至判決時,「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則顯示,潘被稱為「廣東省廣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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