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德意志報》和ICIJ取得逾1150萬份文件,資料橫跨近40年,當中大多是註冊離岸公司的中介機構與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的電郵,內含公司註冊資料、董事股東名單及當事人的證件副本,文件上的簽名、住址往往成為主要追查線索,但要揭開背後的利益及關係,還要配合本地查冊。 文件簽名地址成主要線索 舉例成龍開設離岸公司龍泉,惟大批文件只顯示其股東名字及簽名,未有其他證件確認當事人真正身分。本報先鎖定一批關鍵人物,再在本地公司註冊處查找附有相關者簽署的文件,以對照巴拿馬文件的簽名,兩者琣X才可確定與成龍合作的是內地多名富豪,當然少不免的是向當事人查詢,肯定資料無誤。 澳門大亨吳立勝早年在港投資,公司註冊處只能找到部分資料,其申報住址一直是尖沙嘴寶勒巷的辦公室,難以聯繫當事人。巴拿馬文件揭示吳妻潘暖荷在港的真正住址,記者再透過土地查冊翻查資料,方能拼湊吳氏家族在港的資產版圖。 偵查過程仍不時碰壁,巴拿馬文件只透露部分政商人物關係,但未有透露離岸公司更多細節,記者嘗試翻查剪報及港交所等資料,均未見偵查對象的離岸公司蹤[,離岸公司的業務及所持資產往往成謎。政府同樣設限,本報曾分別以市民及記者身分向行會秘書處查閱早年申報,惟對方以私隱為由拒絕提供資料,中央圖書館亦沒存檔,記者最終只能依憑明報資料室及舊日剪報確認當事人的申報紀錄。 政府早年修訂《公司條例》,擬限制查閱董事住址及身分證號碼,遭新聞界、工會及法律界等反對,終暫緩修訂。惟私隱專員公署去年稱個人資料登記冊的保障不理想,促檢討做法,記協當時發聲明反對重新考慮限制公司查冊。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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