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緩刑5年 免入獄
罪名減輕為疏忽殺人 控辯雙方擬上訴
紐約前華裔警察梁彼得誤殺黑人青年案周二獲法官輕判5年緩刑,免於坐牢,南加華人僑團代表認為梁彼得判刑公正公平,但死者家屬不滿從輕量刑。
當地時間19日下午,梁彼得案宣判,其罪行由過失殺人罪降為刑事疏忽殺人罪。法官接受了檢察官的量刑建議,對他處以5年緩刑及社區服務,梁彼得因此毋須坐牢。
法官在19日宣布判刑之前,將他的過失殺人罪名降為「刑事疏忽殺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布魯克林高級法院法官Danny Chun宣布,梁彼得被判5年緩刑和800小時的社區服務。此外,梁彼得還因瀆職罪名被判3年緩刑,兩項緩刑同時進行。
法官在法庭上說:「當我看了被告進入政府樓Pink Houses一樓的監控錄像,我認為他當時是在全力以赴地做自己的工作、保護民眾。開槍並殺人不是他的本意,這不是蓄意犯罪,而是疏忽犯罪。」
宣判後,布魯克林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立即發表聲明,表示將對此案繼續上訴。檢察官湯普森(Kenneth Thompson)在聲明信中表示:「布魯克林地區檢察辦公室積極起訴梁彼得犯有過失殺人罪名,因有確切證據表明,梁彼得的行為是有罪的,法律要求梁彼得必須為奪走格利(Akai Gurley )的生命的行為負責。」宣判後,辯方律師也表示將繼續上訴,爭取梁彼得無罪。
梁彼得向死者家人道歉
據報道,在宣判前,梁彼得在法庭上告訴法官:「從小我的父母認為我想要成為一名警察是一個可笑的夢想,當我從警察學校畢業,我的夢想成真了。雖然現在我的生活被永遠地改變,但我希望有機會自新。」隨後,梁彼得向死者格利的家人道歉。
而格利的家屬則表示,道歉無法換回格利的一條性命,他們不滿法官對梁從輕量刑。
梁彼得律師之一舍曼(Paul Shechtman)在法庭上說,梁彼得「不是個壞人,也不是惡魔」。
上月,檢察官湯普森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議,希望判決梁彼得緩刑5年,配帶電子鐐銬在家監禁6個月,做社區服務500小時。
湯普森表示,鑑於該案的事實、當事人沒有犯罪前科,以及梁彼得對公眾安全不會帶來任何威脅,因此他認為沒有必要判決梁彼得入獄監禁。而19日的判決比湯普森的建議更輕。
(中新網、僑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