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華網 19日報道,餐飲業經營者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前通過「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餐飲領域的「霸王條款」首次作出規定,同時定收取開瓶費等,將被處以5000元人民幣罰款。 根據這部條例的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品質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在顯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另外,餐飲業經營者承辦婚宴等活動時,不得限定消費者接受指定的婚慶公司或者提供其他服務的公司的服務。在法律責任追究上,條例首次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設定最低消費,收取或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費用的,處5000元罰款。 與此同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還應當將違法經營者的行政處罰資訊記入經營者信用檔案,並依法向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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