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背後:懷疑非法所得 資產可被充公
【明報專訊】本報獲得吳立勝的離岸公司註冊文件,披露家族在港資產,關鍵是吳以西九龍港景峰一單位為註冊地址,該單位由其妻潘暖荷持有。本報再「順藤摸瓜」,發現吳立勝家族在港擁逾億元資產。
本報又根據吳立勝的離岸公司名稱「南南新聞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發現香港亦有類似名稱公司,另有公司是由聯合國貪污案中的被告所持有,揭露這宗國際貪案與香港千絲萬縷的關係。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指出,一般情G下,香港與離岸公司的所屬地區沒簽署稅務合作協議,難以取得公司的董事及股東名單等資料。他稱香港反洗黑錢的條例嚴謹,若負責協助註冊離岸公司的中介發現客戶有洗黑錢嫌疑,必須舉報。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如有合理懷疑有關資產來自非法活動所得,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執法機構可充公有關資產;而有關貪案中有被告在港開設公司,有清洗黑錢之嫌,本港執法機構應主動調查。本港律政司、廉署、海關及警方均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