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處拒列「郵寄犯禁」敏感詞
【明報專訊】去年底區議會選舉及今年2月底的新界東補選,都有候選人選舉單張出現「自治」、「建國」等字眼,因而被郵政署拒絕免費郵寄。多名議員昨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關注有關問題,要求選舉事務處提供列表,列出有可能被拒的「敏感詞」。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主任李柏康回應稱,難以就宣傳品字句提供進一步指引,形容可能出現的情G千變萬化,強調每個個案要看前文後理及徵詢律政司意見。
稱須看脈絡徵詢律政司
商界(二)議員廖長江問到,若有候選人在宣傳單張上提及組織名稱,當局會否審視有關組織的主張,判斷有否違反《基本法》等,才決定是否為該候選人寄出單張。李柏康回應稱,由於候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當其行為及聲明可能構成非法行為,為免用政府資源參與非法行為,宣傳品可能會被拒絕郵寄,或要求候選人修改,強調不存在政治審查。他續稱,立法會條例清楚列明候選人的資格、須遵從的規定等,候選人行為若涉嫌構成非法行為,選舉事務處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人民力量陳志全質疑,若選舉政綱與基本法有牴觸,候選人提出要求修改基本法、香港取回單程證審批權等,是否同樣會被拒絕寄單張,要求當局解釋審查原則。公民黨毛孟靜則要求當局回應「港人自治」能否接受,及會否列出敏感詞。
李柏康回應時重申,若候選人言行與基本法或立法會條例等有牴觸,當局或會拒絕寄出單張。他說不能單靠數個字句判斷,須看前文後理,又說選舉事務處在每次選舉前都會與郵政署商討,令職員會有一般認知,但不會有文件指引列明什麼字眼獲批與否,又透露郵政署作第一個把關,但每宗個案會都會徵詢律政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