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銓倡私樓三成單位建「長者住宅」
【明報專訊】統計處推算本港65歲或以上長者人數,約20年後佔全港總人口約三成即228萬人。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昨向政府提交建議書,倡議將「長者住宅」納入規劃標準,並建議政府在新建私人發展項目的地契上加入條款,要求發展商提供不少於30%單位作長者住宅。他稱,長者住宅在設計上需預留更多空間及彈性,包括擴闊室內及室外走廊空間,方便輪椅或擔架H出入救援等。
倡地契加條款 增便利長者設計
謝偉銓稱,去年底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如何推動私人發展項目上提供長者住宅,並邀請業界參與。他說,目前政府透過房協推動長者屋項目,單位數目少,未能應付未來人口老化需要,建議政府可考慮提供誘因,吸引私人發展商參與提供長者單位。
謝偉銓指出,不同於安老院,設立長者住宅是要提倡居家安老,據他所知,有發展商對提供長者住宅有興趣,但礙於政府政策上缺乏彈性而難以實行。他指目前規劃署對長者住宅未有清晰指引,建議政府將其納入規劃標準,「例如設立比例,當一個社區到達指定人口後,就提供一定數量的長者住宅,好像停車位一樣」。
可適度豁免發展樓面作誘因
謝偉銓又提議政府在未來新建的私人住宅或商住項目,特別是地盤面積5萬方呎以上者,透過地契加入條款,要求發展商提供不少於30%長者住宅,並修改建築物條例,容許在長者住宅的公共及室內地方,加入更多長者友善設施。
謝偉銓認為政府可參考早年推動綠色住宅經驗,提供誘因予發展商,包括適度豁免發展樓面,讓發展商有更多設計彈性。
工作小組成員、建築師李兆祥稱,長者住宅一般會設於低層,以方便救援,而室內結構會預留更多彈性,方便長者有需要時可擴闊門口出入,同時設立適合長者使用的升降機、可供擔架H通過的大門及走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