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助死亡新例嚴限申請
須年滿18歲有正常心智

[2016.04.15] 發表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周四引入醫助死亡新法﹐對加拿大人申請醫療協助結束生命﹐設定嚴格限制。包括限定事主需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具正常心智能力﹐患有嚴重與無法治癒的病症或傷殘﹐還有強制的15天冷卻期。

聯邦政府堅稱﹐那是兼顧各方權益的最佳折衷方案﹐但論者抨擊﹐新法極為狹隘和局限。

長久期待的法案也設定防範措施﹐保護弱勢國民﹐但它未有採納國會特別委員會一些最具爭拗的建議﹐包括安樂死權益延伸至「成熟未成年」群體與精神病患、允許退化性疾病患者預先提交申請。

強調痛苦難忍預見死亡

法案限定﹐承受「無法忍受痛苦」、且死亡能被「合理預見」的事主﹐才可申請醫助死亡。

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指出﹐政府面對緊張時間框架﹐要滿足最高法院設定的6月6日最後期限。

她並說﹐政府將對有爭議的提案﹐進行進一步研究﹐未來可能修訂法規。

她指出﹐法案架構環繞多元觀點與情況﹐但她亦承認﹐一些人不會滿意。

王州迪說﹕「我們相信這部法案是最佳手段﹐確保無法忍受痛苦折磨的瀕亡病人﹐有權選擇安詳往生﹐同時保護弱勢者。」

法案的內容也包括﹕

●防止事主在「脆弱時刻」受人鼓勵求死。

●包括15天強制「冷卻期」(reflection period)﹐確保人們不在確診後做出倉卒決定。

●重申預防自殺的目標﹐鼓勵全國各地「一致政策」。

●允許醫生與執業護理師提供協助﹐不必面對刑事檢控風險。

此外﹐病人必須有資格獲得加拿大公費醫療服務﹐此舉排除美國人或其他外國人﹐前來加拿大尋求醫助死亡的可能。

衛生部長費普真(Jane Philpott)形容﹐這是加拿大「具歷史意義的一天」。她又說﹐政府將會有配套策略﹐改善寧養護理(palliative care)。

她說﹐法案亦有保障醫護人員良心的權利。

但「死有尊嚴」(Dying With Dignity)團體即時出聲﹐譴責法案太狹窄、太多限制。團體醫療顧問貝爾茲醫生(Dr. Brett Belchetz)指摘政府﹐罔顧國會特別委員會的報告中﹐一些涉及提前同意與成熟未成年人的重要建議。

他也批評說﹐「合理預見」死亡﹐是「模糊與歧視」的用詞。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嚴抨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抨擊說﹐新法背叛卡特(Kay Carter)。正是卡特的個案﹐大力促成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推翻醫助死亡禁令。

該協會指出﹐按照自由黨的新法案﹐89歲的卡特將無資格安樂死﹐因為她未面對迫在眉睫的死亡﹐但她患有頸椎管收窄症(Spinal Stenosis)﹐令她遭受「極度痛苦的身心折磨」。

卡特2010年前往瑞士﹐獲醫生協助了結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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