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不獲嶺大續約
【明報專訊】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香港城邦論》作者陳雲根(筆名陳雲)證實日前收到嶺大信件,通知他今年8月15日合約屆滿後不獲續約。他指校方以他發表論文不夠為由不與他續約只是藉口,認為是政治打壓,但他不會向校方提出上訴。今年5月中待學生考完試後,便結束他在嶺大7年的教學生涯。嶺大發言人表示,嶺大有既定的人事機制,包括客觀程序和準則,評核教學人員並作出適當決定。個別教職員的僱傭事宜,涉及私隱,大學不便評論。
陳稱聲援佔旺遭報復
陳雲昨回應不被續約時認為,政府是報復他在2014年聲援佔領旺角的行動,「我是佔領行動之後的第一個學界受害人」。他說佔旺後,校長鄭國漢不時收到一疊投訴信,都是投訴他鼓動學生參加抗爭,有人更冒認嶺大中文系學生家長到嶺大指摘他,加上去年鄭發警告信,批評其言行與學者身分相悖,他已預計自己不獲續長約,但想不到校方連一年短期合約也不簽給他「做得好絕」。
陳雲在2009年出任嶺南大學中文系助理教授,主要教授寫作,合約為期3年。他說在2012年,嶺大與他續簽4年合約,即加多1年,反映嶺大對他的工作肯定,但校方提醒他要多發表論文為中文系爭取較佳排名,他也多發表了論文,也擔任中文系收生委員會主任。在第一張合約他沒有發表論文,也沒有為學校服務。
陳雲指他教授寫作,論文涉及寫作技術而非學術研究,很難刊登在甲級學術期刊,只能在一般的學術期刊登,是「無分計」,嶺大對於陳雲在教學和服務的評核屬於「不過不失」,陳雲認為評核公正。陳雲說不會就續約向校方提出上訴。被問及會否參選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出戰新界東,他說參選需要很多人力物力,故要詳細考慮。又指自己不可能在香港其他大專院校找到新的教席,會考慮到台灣覓工作。
嶺大:教學研究服務總體評核
嶺大發言人表示,嶺大有既定的人事機制,包括客觀程序和準則,就教學人員的教學、研究和服務等各方面表現進行評核,得出總體表現,作出適當決定。個別教職員的僱傭事宜,涉及私隱,大學不便評論。
學術自由學者聯盟發言人杜耀明表示,評核機制最重要是公道,盡早讓當事人知道評核準則,除了學術外,教學和服務也是評核準則,對一些政治上很活躍的教職員,校方若臨時「搬龍門」指不符合評核標準而不續約,難免有嫌疑是政治審查,政治干預學術,他建議陳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