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梁擲杯案 傳票召張炳良6議員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前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早前向法庭申請發出70張證人傳票被駁回,黃申請覆核,裁判官昨批准向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以及6名立法會議員發出證人傳票。案件押後至4月19日開審,梁振英將是首名控方證人,黃毓民庭外稱「最期待梁振英坐鰜谹q我盤問」。
梁振英任首名控方證人
裁判官昨批准向張炳良發出證人傳票,主要是因相信他有可能提供關鍵性證供。黃毓民在庭外表示,事發後張炳良曾在立法會升降機口對他稱:「使唔使咁激呀,掟杯喎。」
黃引述張﹕使唔使咁激呀
黃昨在庭上提交傳媒新聞片段的畫面截圖、他與其他議員間的WhatsApp對話截圖等資料,以申請向11人發證傳票,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以及7名立法會議員。裁判官考慮後,批准簽發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陳偉業、石禮謙、田北俊、梁耀忠及李國麟的證人傳票。黃毓民在庭外表示,「我M家同你玩法律程序」,指法庭不得不批准發證人傳票,否則審訊就不公平。
黃毓民昨申請押後處理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指自己沒有律師代表,本身無法律專業訓練,閱讀文件和處理法律問題需時,又指自己公務繁忙。裁判官認為,黃已有足夠時間預備,拒絕其申請,要黃下午繼續,黃毓民稱未準備好,撤回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黃撤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黃毓民又申請押後開審,以待發出辯方證人傳票及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指需時約兩個月。惟裁判官認為可先聽取控方案情,屆時若有需要再押後等待辯方證人出庭。黃毓民又指自己未有時間觀看案發時的影片,加上最近才收到會議紀錄謄本,閱讀需時。裁判官最後同意押後案件至4月19日開審,讓黃有時間閱讀有關文件、口供和會議紀錄謄本。
【案件編號:ESCC2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