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恐襲後國際慣例 親領行李再過安檢
對於特首幼女梁頌昕登機前發現手提行李遺留禁區外,最後由航空公司人員代為取回,前民航處長林光宇表示情G不常見,但在特殊情G下,航空公司可運用酌情灌,例如乘客是航空公司熟悉的客人,或確定行李屬於物主、而行李又通過安檢,便可登機,以配合操作需要。
職員代取行李
前民航處長:不常見
不過,中大航空政策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主任羅祥國認為,自從「911」恐怖襲擊後,歐美機場對行李檢查變得更嚴格,例如美國部分機場於登機前要接受多重安檢。
至於由乘客親自認領行李,再接受安檢,亦是國際機場普遍做法,航空公司雖然可運用酌情權由其他人代為領取,但最重要是登機前必須再接受安檢,確保行李沒被掉包或被加入其他違禁物品。
本身是機師的公民黨成員譚文豪稱,乘客必須親自帶手提行李通過安檢是基於保安理由,他舉例,加拿大曾發生有乘客家屬為申索保險金,將有炸彈行李轉交乘客,引致空難。
但譚文豪稱,有人可豁免安檢行李上機。根據1961年《維也納公約》訂定,國家元首及外交使節可享有特權。
另一類就是政府高官等「特殊人物」,他們若有外訪日程,政府會提前將資料交給機管局,相關保安部門便不會檢查他們的行李。
不過,他承認,未知機管局內部指引有否寫明,民航處長可根據某些特殊情G行使酌情權,改變機場範圍內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