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樓事件前 馮永業代簽另一賣樓文件 樓契證馮程丈夫早識陳婉玉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早前被傳媒發現於2013年11月,與賭王何鴻燊三太陳婉珍的胞妹陳婉玉名下的志俊有限公司進行罕見的換樓交易,被質疑從中受惠,惟馮太強調換樓時從不認識陳婉玉。不過本報取得一份志俊出售另一半山物業的樓契文件卻揭露,在2013年2月,即換樓前9個月,馮太丈夫、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馮永業以志俊代表身分,代賣家陳婉玉簽署文件,包括一份1月簽訂的家俬清單及2015年1月簽署的僭建補充文件,反映馮永業早認識陳婉玉。
馮程曾稱不識陳 民政局﹕無補充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馮太已於2016年4月1日就現時居住單位的買賣交易發表聲明,聲明內容真確,馮太沒有補充。當時聲明指馮太不認識陳。
林卓廷﹕解釋難信服 馮程應停職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說,馮太指不知道換樓另一方身分的解釋原本已難以令人信服,根據現時的資料,林卓廷認為馮太的解釋絕不可信,加深有關利益衝突及利益輸送的懷疑,事件已嚴重損害馮太作為高級公務員應有的公信力及市民對公務員廉潔奉公的信心,認為政府應立即將馮太停職,直至完成相關調查。
馮程淑儀早前被發現以西半山豪宅雍景臺一個1117平方呎單位再加650萬元,換取由陳婉玉名下志俊有限公司持有、跑馬地成和坊兩個合共2359平方呎的相連單位,馮太被指從中受惠,但馮太強調換樓時從不認識陳婉玉,而馮永業至今未有公開回應事件。
與馮程換樓公司「志俊」 馮曾代簽名
陳婉玉是志俊有限公司單一股東兼董事,公司註冊處資料並無顯示馮永業有角色。但據本報翻查志俊的物業買賣交易,卻發現於2013年2月,志俊向資深投資者羅守輝以2450萬出售半山干德道64A號宜安閣一個單位時,雖然樓契由陳婉玉簽署,但文件夾附在同年1月簽署的單位附送家俬清單,是由馮永業以志俊代表身分簽名。另外,該物業亦涉及另一份在2015年1月簽署、志俊向買家披露單位涉及僭建的補充文件,同樣由馮永業以志俊代表身分簽署,反映馮永業在太太與陳婉玉達成換樓協議前,已認識陳婉玉,雙方關係密切。
林卓廷稱,馮永業參與志俊的物業買賣,令人有理由懷疑他可能在有關公司具有權益,馮氏夫婦必須立即公開交代和陳婉玉的關係,以及是否涉及任何利益。另外,交易亦反映馮永業在工作之外有可能「秘撈」,機管局應調查,但由於機管局與陳婉玉公司業務無關連,應不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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