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郎恐怖主義罪成囚3年
搶劫兼欲離國參加IS
(滿地可6日加新社電)滿地可市一名少年的兩項恐怖主義相關罪名成立﹐法庭在周三判刑3年。
現年16歲的男孩判罪去年12月判罪﹐他的兩項罪名成立﹐亦即牽涉恐怖組織﹐犯搶劫案﹔計劃離開加拿大﹐參與國外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的活動。
儘管有疑慮﹐青少年法庭法官威廉米(Judge Dominique Wilhelmy)贊同一項聯合建議﹐判處24個月監管期﹐其中16個月在羈留中心監禁﹐8個月在社區服刑。
最後一年是監守行為12個月﹐被告要遵守嚴格規例﹐包括不得參與社交媒體活動﹔經常找神師輔導﹔心理輔導﹔留在加拿大﹐以及避開有恐怖組織聯繫的人。
根據《青少年刑事法》﹐3年刑期是最嚴厲的懲罰。
此事涉及2014年10月一宗便利店搶劫案﹐當時15歲的被告策劃到敘利亞參戰﹐被他的父親舉報。
威廉米說﹐她採納經驗豐富律師的聯合建議﹐他們的建議得到報告支持。報告顯示﹐男孩的進展頗大。
5名獨立專家對少年的改造潛能﹐有相當一致的看法。專家都認為﹐少年作出很大努力﹐擺脫激進思想。
法庭聽取證詞﹐男孩與伊斯蘭伊瑪目見面後﹐改變他對伊斯蘭和激進觀點的看法。
威廉米表示﹐一名專家指出﹐重犯風險難以評估。
另一人則說﹐去激進化程序﹐與他最初思想受人影響﹐變得極端﹐需要同樣長的時間。
該名男孩的父親說﹐他的兒子過去一年改變很多﹐但仍未百分百重新做人。
男孩的律師繆里亞(Tiago Murias)說﹐他的當事人渴望翻過這一頁﹐攻讀數學。他相信﹐男童是落入激進主義宣傳的圈套。
繆里亞說﹕「一名15歲的年輕人﹐受到邪派宣傳的影響﹐你不能說﹐在某種意義上﹐他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