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擅開辣椒醬被阻 刀刺便利店員囚32月
【明報專訊】油麻地7-Eleven便利店上周二發生利刀插胸血案,引起極大迴響。位於深水鶞漸t一間7-Eleven分店,去年11月亦發生類似血案。無業漢凌晨在店內擅自打開辣椒醬,遭店員阻止,其間無業漢揚言「夠膽就行出薄v,後來並在店外埋伏,趁店員踏出店門,即以生果刀刺向對方,幸店員及時避開,肚皮輕微擦傷。無業漢早前在區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等3罪,昨被判囚2年8個月。
店外埋伏欲刺腹 店員避過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伍云輝(46歲)曾有偷竊及毒品共3項案底。案發去年11月23日凌晨1時,被告到深水鶗_河街7-Eleven便利店,擅自打開一支辣椒醬,黃姓男店員上前阻止,二人起爭執。被告突然拿出把生果刀要求店員舔刀,並揚言「夠膽就行出薄v,然後便離開便利店。
約10分鐘後,店員到店外吸煙,被告隨即用生果刀刺其腹部,幸他及時避開並跑回店內報警,被告逃去無蹤。同年12月14日,警方於深水齛I查被告,發現他藏有一把陘M及小量冰毒,被告警誡下承認曾襲擊便利店員。
法官:隨身帶陘M 非僅作自衛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出,本案源於一件小事,被告卻埋伏在店外,伺機使用嚴重暴力,顯示他是一個易發怒、易為小事使用暴力的人。雖然事主最終沒受到嚴重傷害,只因他為能夠及時避開,屬幸運而已,故本案並非如辯方所指是「適可而止」的襲擊。法官又指出,被告把陘M隨身攜帶,絕非如辯方所稱只是用作自衛,顯然是在有需要時用來襲擊他人,加上陘M非常鋒利,可以致人於死地,故法庭要判處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DCCC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