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漢誹謗李顯龍 罰款分17年還
[2016.03.15] 發表
【明報專訊】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在網誌影射總理李顯龍,指他擅自挪用公款,早前被法庭裁定誹謗罪成,本來須一筆過賠償15萬新加坡元(約14.5萬加元),其律師表示當事人跟李顯龍達成協議,可以將金額分17年繳付。
曾經任職政府員工的34歲的鄞義林(Roy Ngerng),其代表律師透露協議內容,鄞義林會在周三前繳付3萬新加坡元堂費,並於未來5年,每個月償還100新加坡元,其後每月加至1,000新加坡元,共分成17年償還。
消息人士指,鄞義林要求一次過賠償3.6萬新加坡元後,餘額一筆勾銷,但李顯龍拒絕。他於前年被判誹謗罪名成立,亦曾經提出向李顯龍賠償5000坡元,同樣不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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