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一在灣仔會議道菲林明道交界焚燒區旗,他早前聲稱是故意燒區旗但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即時入獄6星期。古思堯稱求情不是他的風格,希望法庭不要對他仁慈,又說知道燒區旗會被判入獄,而坐牢是抗爭的一部分,又說「坐監愈坐愈聰明」。 法官減刑兩星期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表示,明白被告參與社會運動,有強烈個人意見表達,法庭尊重每個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底線是必須守法。裁判官又指出,區旗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象徵,有獨特象徵意義和尊嚴需要保護,以8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在審訊過程中並無質疑或挑戰控方案情,減刑兩星期,判被告入獄6星期。 古思堯稱求情不是自己的風格,「我係擔心你輕判我」,希望法庭不要對他仁慈。古聲言出獄後會再燒區旗國旗,「即使判我10次坐監,我完全唔在乎」。 古稱求情非個人風格 古思堯又稱,內地良心犯動輒被判十年八載監禁,為了民主運動他只是「付小小代價」,比起內地良心犯相差很遠。他又在庭內高叫「民主萬歲,人權萬歲,打倒梁振英」。古思堯後來被押上囚車,在囚車內大叫「梁振英下台」。 曾3次辱區旗國旗定罪 古思堯有3次侮辱區旗或國旗的定罪紀錄,最近一次是在2012年6月10日抗議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被自殺」時塗污國旗和區旗,以及在2013年元旦遊行時塗污並焚燒國旗,兩案一併處理,當時他同樣不認罪,被判入獄9個月,上訴後減刑至入獄4.5個月。 【案件編號:ESCC4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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