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貼警圖籲帶武器「射狗」 網民罪成
【明報專訊】網民於前年佔領運動完結後在facebook發文,稱將於聖誕假期在潮聯小巴站及立法會「搞領袖Party」,並稱可「各自組隊」,帶備鐵筆、槌仔及磚等「射狗」及「射狗車」,結果被其他網民「cap圖」(撮圖)報警。他早前否認「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非法暴力罪行」兩罪,昨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裁判官指或判處即時監禁。
稱聖誕開Party 慫恿帶鐵筆磚頭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出,被告顧家豪(31歲)案發前2至3個月曾多次到旺角,其間認識多人,並把他們分類為「佔中認識的人」,顯示被告對佔領有一定認識。此外,涉案帖文提及「搞領袖Party」的時間和地點,並有詳細分工建議,如「磚組」負責帶備鐵筆、槌仔及磚去「射狗」等,雖然帖文無提及「警員」兩字,但附有警員執行職務圖片。裁判官認為帖文內容清晰明確,明顯與大規模暴力行動有關。
裁判官續稱,被告是涉案facebook帳號的唯一使用者,留言亦出自被告手機。辯方早前辯稱,被告不清楚留言的內容,他只因貪玩及覺得內容過癮而將之上載。但裁判官稱,被告發布留言後兩小時曾作修改,提及更詳細的工具和物資分配,反映被告不可能不清楚留言內容,故不接納辯方的說法,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曾有藏毒及偷竊案底,早前因另一宗案件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正被還押。辯方則稱,被告現職裝修工人,月入約1萬元。裁判官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判刑押後至3月17日。裁判官強調,有可能判處被告監禁。
【案件編號:KTCC47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