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尖沙嘴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涉嫌於6年前向工商銀行訛稱要翻新酒店,取得3筆共2億元貸款,去年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將於區域法院審理。劉不滿律政司沒安排他在高等法院受審,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決定。劉一方指出,前特首曾蔭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及全國政協黃英豪的刑事案件,性質與本案相近而且涉款較少,也安排在高等法院審理,質疑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不一致。
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劉希泳去年11月被廉署起訴3項欺詐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當日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院審理,獲法庭同意。同月底劉透過律師發信予律政司,指其案件應在高院而非區院審訊,律政司翌月回信指在區院審訊並無不妥。
申請書指出,劉是知名酒店老闆,而且案件涉及款項高達2億元,懷疑受騙者更是中國市值最大的國有銀行,案件對公眾有重要性,認為根據《檢控守則》本案應在高院審理。此外,本案若於高院審理,劉可以用案件表面證據不足為由向法庭申請撤控,但律政司安排本案在區院審理,將令劉失去有關權利,對他並不公平。
【案件編號:HCAL49/16、DCCC9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