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嬰孩見問題 寄養家長須匯報
【明報專訊】社署資料顯示,喜愛兒童、具照顧兒童經驗及有能力的人,可申請成為「寄養家長」,社署會向寄養家長提供津貼及培訓。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936個合資格可提供寄養服務的家庭,有918名兒童正在寄養家庭生活。
寄養家長的理想條件包括年齡25歲或以上;小學或以上學歷;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
有社工表示,社署收到寄養家長的申請後會安排家訪,調查其家庭環境、家長的健康和精神狀况,社署按報告審核,以決定申請人是否可做寄養家庭,及確認其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如感吃力可交還
該社工稱,寄養兒童家庭背景各異,生活習慣及健康需時觀察,寄養家庭接走兒童時,社工會告之兒童狀况和特別需要。由於孩童在寄養中心入住時間短,社工未必完全了解其狀况,故需透過寄養家長觀察,再向中心匯報,有需要時中心會提供支援;寄養家庭如在照顧時感吃力、無法繼續,可將寄養童交還中心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