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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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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新聞
 醫療費若年耗6900元 病人申請移民易被拒
以人道理由上訴會有一線生機

【明報專訊】1名已入加拿大籍的移民﹐近年試圖贊助其母親及有輕微精神問題的弟弟移民加國﹐但移民部官員以其弟的患病會令加國「承擔太重」(excessive demand)的社會或醫療服務經費為理由而拒絕由其母遞交的移民申請。贊助人不服而向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訴﹐該局近日判決上訴得直﹐指儘管移民部拒絕上述申請並無違法﹐但也應考慮人道因素﹐移民部要依據移民上訴部門的判決而繼續辦理該項申請。

大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管吳瑤瑤表示﹐曾有遇上類似上述情況的華人向該中心求助﹐也有最後獲申請成功的例子。

她指要視乎每件個案的情況而定﹐並無成功機會比率的資料。無論如何﹐上述贊助人向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提出上訴也是明智之舉。

她指其實不單止是被贊助的移民﹐就算無贊助的申請人﹐當經過身體檢驗後若驗出有大病﹐日後會花費加國政府大筆醫療費時﹐移民官是有權拒絕移民申請。加國政府似乎定出若估計每年會花費逾6900元醫療費用時﹐便屬於令納稅人「承擔太重」而可拒絕申請。

根據移民部的資料﹐令加國「承擔太重」的定義可是某人的醫療或社會服務費於連續5年內計﹐超過加拿大國民的平均支出﹐也可是於連續10年內會有巨額支出﹔或是需求的醫療或社會服務會加長現有的服務輪候名單。

上述個案的上訴人是黎巴嫩移民迪亞(Mohamad-Daoud Daya)﹐他是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例》提出上訴。他是贊助其母親申請移民加國﹐其弟弟於申請上則是其母的隨行家人。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的資料顯示﹐贊助人於2008年提出贊助其母﹐其母親遞交的移民申請於2011年7月被拒﹐移民部指是基於贊助人弟弟的健康因素。

該項上訴聆訊期間﹐贊助人曾作供指他有向母親提供經濟幫助﹐但其母也能自給自足。倘若其母移民加國﹐會賣掉黎巴嫩的兩間房子﹐轉為在加國購買柏文單位或小房子。儘管贊助人的弟弟有輕微精神問題﹐他移民加國後﹐可在例如超市﹑藥房等商店做勞工。

贊助人又指其姊妹及她的家人已於去年9月移民加國 。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指若贊助人弟弟移民後需要特別訓練﹐便令加國「承擔太重」﹐但贊助人於聆訊中聲明弟弟不需要該類服務﹐並可在例如超市﹑藥房等商店做勞工。

贊助人指會經濟上幫助其弟弟﹐他是加國1間製藥公司的環球市場推廣主管﹐經濟富裕。他的保險公司也發信證明贊助人弟弟可獲醫療保險﹐包括心理醫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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