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警司朱經緯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警方就案件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索取意見,並已收到律政司回覆。據悉,警方已就案件開展刑事調查,料日內檢控朱經緯。前監警會成員張達明預料,朱經緯最低限度會被控普通襲擊。
警方﹕現階段不評論
監警會去年通過朱經緯「毆打」投訴指控屬實,警方曾諮詢律政司民事法律科索取意見,最後同意監警會決定。其後警方再就朱經緯涉毆打的刑事案件,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索取意見,律政司昨稱已回覆警方。
據了解,警方早前已開展刑事調查,料日內起訴朱經緯。警方稱,投訴警察課已收到律政司的初步法律意見,現正作進一步跟進,現階段不作評論。
投訴人﹕安排時間 尚未錄口供
投訴人鄭仲琣V本報稱,早前已收到投訴警察課的回覆,得悉調查結果,信中指朱經緯案毆打屬實,警方會對朱紀律處分。其後警方本月初以電話口頭通知他,稱已就朱經緯一案展開刑事調查,並請他再到警署錄口供,他正與律師商討時間安排,尚未錄取口供。
鄭表示,自己最初報案時獲悉由投訴警察課跟進案件,已要求警方刑事調查案件,當時已錄下兩份詳盡口供,包括案發地圖及詳細經過,不理解為何現要於案發多時後再錄口供。他說,早已預料案件需要跟進一段時間,幸自己早有準備,清楚記下案發過程。
張達明﹕料最低限度控普通襲擊
監警會前成員張達明預料,朱經緯最低限度會被控普通襲擊,「看不到可以被控更輕的罪」。他稱警方處理朱經緯案件時程序不妥善,表面上有證據作刑事調查,應立即茪滽薇律政司刑事科意見,卻一直有拖延;相反處理示威者的檢控則快速完成,可見雙重標準,現時總算「步入直路」,於程序上是「遲來的公義」。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分析,若受害人沒表面傷痕,朱經緯或被控普通襲擊,如有紅腫或瘀傷,則可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受害人須受傷流血,施襲者才有可能被控較嚴重的「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或「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謝表示,投訴警察課不可作刑事檢控,故先前口供只作內部調查使用,投訴人需另外錄取口供作呈堂用途,但辯方律師在庭上有權以兩份口供盤問證人。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可處監禁一年;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