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年前一宗錯判案件、導致內蒙古一名18歲青年人枉死的「呼格冤案」在內地轟動一時,近日有新進展。當局通報,27名官員與錯判案件有關,分別被處罰黨內嚴重警告,以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另外,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 「呼格冤案」指的是20年前一宗錯判案件。199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女子被姦殺,隨後一名為呼格吉勒圖的18歲青年被認定是此案的兇手,隨即被槍決。及至2005年,一名為趙志紅的男子自首,當地法院於前年再審案件,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近日,當局對負責呼格案的27名官員追究責任。 而前新城區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是「呼格冤案」的專案組組長,前年因涉嫌疏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成為第一個被調查的「呼格案」責任人。去年,馮志明被免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和正處級偵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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