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署2002年曾就丁屋批建問題發表報告,指出許多原居民利用丁權從中取利,當年地政總署建議為丁屋引入凍結轉售期條款,例如建成後若干年內一律禁售,較現時可在5年內完成補地價後出售的條款收緊。不過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強烈反對,批評「一刀切」的凍結方式作為解決濫用丁屋問題的辦法,極不洽當,結果建議胎死腹中。 審計署批居民從中取利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認為,本報抽查所見的丁屋發展時間表,反映丁屋已「完全唔係用來住」,只是讓男丁一出生變手握六七百萬的權益。她認為,昔日政府在新界收地發展基建,以丁屋來補償居民,但現在城鄉差距大幅收窄,「新界原居民完全唔係弱勢」,政府收農地也有其他補償,「到今時今日,你班家人仲係唔係養緊魚?」她認為,在現時土地短缺、市區茤訄暋D嚴重下,要徹底檢討丁屋政策,做個了斷。 劉勵超:現未見有檢討共識 對於政府無落實當年審計報告建議,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近日接受查詢說,事隔太久已記不清楚,但認為短期內看不到政府和鄉議局有共識去檢討。他又稱,丁屋政策原意是讓原居民安居,而丁屋與私人物業無兩樣,轉讓要一視同仁。他坦言,政府無要求村民申建丁屋後一世都要自住,「村民常常說是自己地,建好間屋便是自己財產,他們有權自由變賣轉讓,是他們的權益」。他估計,可能要到2029年,即該年出生男丁,到2047年《基本法》50年不變期限日將滿18歲,政府才會提出丁權前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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