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業主於2013年1月委託母親,透過美聯物業的兩名男物業代理以406.6萬元購入尖沙嘴首都廣場二樓的一個趶E。該業主在入稟狀稱,物業代理聲稱舖位達76平方呎,惟女業主在買賣完成後才發現舖位「大縮水」至38平方呎。女業主早前入稟高院,指兩名物業代理篡改臨時買賣協議及冒簽、誤導及詐騙她,要求美聯物業賠償406.6萬元損失並作懲罰賠償。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回覆,案件已進行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原訴為李佩玉,被告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原訴於2013年1月初委託母親李笑逸(譯音)購買有潛質的物業。李母同月透過被告的兩名男僱員、物業代理許文Y及許安安,擬購入尖沙嘴首都廣場二樓一個舖位,兩人聲稱實用面積為76平方呎。 留意臨時協議「76」畸形 李母其後簽署臨時買賣協議,上面列明舖位實用面積為76平方呎。翌日,兩人向李母表示已把協議交予發展商簽署,並向她展示一份嶄新、重寫的臨時買賣協議中的第一頁。李母留意到該頁文件上的實用面積數字「76」甚為畸形,遂試圖更改,但遭許安安阻止。 至今未能租出 李母其後在兩人的要求下在該頁文件上的臨時訂金及再付訂金兩處簽下其縮寫。原訴於完成交易後,始發現舖位實際面積只有38平方呎。原訴認為舖位太細,毫無用處及出租價值,至今仍未能租出。 指臨約被冒簽 入稟狀續指出,許文Y及許安安篡改臨時買賣協議上的實用面積至38平方呎,並在臨時買賣協議上冒充李母的縮寫。 【案件編號:HCA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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