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祈福黨2華婦今料認罪
「三高」婦呻肚餓求買米煮飯
【明報專訊】三名涉嫌在去年以「祈福」手法行騙的華裔女子,昨日於溫哥華省級法院出庭,其中兩人已確定會在今日承認控罪。三人各面對超過一項敲詐罪名(extortion),她們於多倫多被捕後至今,已遭扣留數月。其中一名出庭的被告則哭訴自己有「三高」,又說自己「很餓」,希望可以自費買米煮飯食。
據法庭文件顯示,三人各面對敲詐相關罪名,根據本國刑事法,被告所涉的的控罪為刑法中的346(1)(1.1)(b),屬於在沒有使用武器或槍支的情況下進行敲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3被告各操廣東話普通話
三名被告分別為陸海蘭(Hailan Lu,譯音)、潘美展(Meizhan Pan,譯音)及林蓉(Rong Lin,譯音),年齡介乎53至61歲。其中陸海蘭說廣東話,另外兩人則說普通話。三人昨日在翻譯協助下,先後出庭應訊。
林蓉昨日在法院內等候三小時,雖然最終仍未見到其代表律師拉伯特(Terry La Liberte),但獲控方代表暫代處理聆訊安排。林蓉身穿深綠色囚衣出庭並站在犯人欄。她透過普通話翻譯向法官詢問:「我有律師了嗎?」法官表示其代表律師未有到庭。林說:「那怎麼辦?」法官表示,已收到控方提議,安排她在明天與另外兩名被告一同出庭。
林蓉於犯人欄內開始哭泣,並說:「這個事情還要拖多久?我不能再來,我很累。我有三高,眼睛有事,已開始看不見東西,要動手術。」之後她又掩面低頭說:「我請求盡快處理。」
法官向林表示,由於其代表律師沒有到庭,審訊只能安排延期至明天。由於考慮到被告的身體狀況,法官主動問被告:「你想親自來法庭,還是用視像方式出庭?」林說:「我不要再來,我已經很累。」法官同意並記錄其陳述,並讓她以視像出庭。不過隨後當林知道另外兩名被告將親自出庭後,即改變主意說:「如果來就一起來啦,我們一起來這裏。」法官接納其最終決定,安排她明天親自出庭。
自出一百元求買米煮飯
被帶離犯人欄前,林蓉表示要透過翻譯提出申訴。她帶着哭腔說:「我想請求法官,我肚子很餓,我自己的物品中有錢,我可不可以拿100元出來,買點白米煮飯吃?我真的很餓。」
法官聽後回應:「這不是我們可以處理的,法庭現安排你明天出庭。」林蓉聽後在犯人欄內低頭沒再哭泣,不斷說:「我很慘,我很慘啊。」
而獲安排以視像方式出庭的陸海蘭需以輪椅代步,同樣身穿深綠色囚衣。其代表律師於庭上表示,已與檢控部門就其控罪達成共識,控辯雙方並同意在明天下午再度開庭,以及安排陸海蘭親到庭上認罪。
操普通話的另一名被告潘美展沒有代表律師陪伴,將與陸海蘭一同在明天出庭承認控罪。潘美展得知將要出庭認罪時曾問:「那會判刑多久?」控方代表回應說:「這是明天出庭時會處理的問題。」
警方去年8月公布案情時指出,三名被告涉嫌在去年7月至8月期間於溫市街頭犯案,以亞裔女長者為目標,先後向數名事主指她們家中成員會遇上惡運,要求她們交出金錢或金飾祈福,期間「偷龍轉鳳」騙去財物。三人事後轉到多倫多,之後在機場準備乘搭飛機離開時被捕,後被押回本地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