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難控危駕誤殺
【明報專訊】對於發生不明來歷石塊撞穿擋風玻璃擊斃司機意外;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今次意外實屬不幸,惟即使能尋獲石塊來源,但要以危險駕駛甚至誤殺等罪名控告肇事司機或樓宇法團等肇事者,入罪機會甚微;因以上罪行的肇事者必須有犯罪意圖,而且一般人難以預計一塊石頭墜下或飛出可導致今次意外,兩者關係太疏遠(remote),從法律角度,肇事者不應因造成嚴重後果而承擔法律責任,只能按高空墮物或貨物鬆脫追究責任。
陸續說,根據道路交通規例,貨車司機有責任把車上負載物適當地固定在車上,若有貨物如石塊墜下,初犯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若石塊從樓宇鬆脫跌下,則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B條第一款,涉事單位擁有人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半年;如屬大廈公共範圍,則只能向業主立案法團判處罰款;若石塊因建築工程飛出,則可按4B條第二款,向承建商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
倘責任不明 家屬仍可申援助
至於索償問題,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若警方能查明石頭來源,死者家屬可據此向肇事者索償,若是因汽車引起的傷亡,家屬可向對方的汽車第三保索償,每宗意外保額最高為1億元。若石頭來自樓宇,法例規定每幢樓宇的法團必須購買樓宇第三保,保額最少1000萬元;而大多數工程都有購買非強制性的工程第三保,保額不定。此外,若未能找出責任源頭,死者家屬亦可向社署或香港汽車保險局申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