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及大律師查錫我均表示,參選人在選舉期間出席免費飲宴款待活動,有「踩界」之嫌,至於是否違法,關鍵在參選人有否在活動作拉票、提及選舉的言行。湯家驊認為,現時選舉條例有漏洞,過往有相近案例,如政黨搞免費派飯、免費講座,參選人雖然現身,但法庭判例認為不能證明這屬選舉活動,所以裁定當事人沒有違法。不過,湯認為這種行為有可能造成選舉不公平。
湯家驊﹕有否違例視參選人言行
有多次參選經驗的立法會前議員湯家驊說,選舉期短,參選者大可停止出席一些與選舉無關的款待活動以避嫌。他指出,參選人有否違反選舉法例,視乎活動的安排及參選人的言行,如果有其他人搞宴會,參選人到場叫人投自己一票,這樣便很大可能違法;但如果參選人只現身宴會,而旁人介紹他呼籲與會者支持他,那麼只能說是「踩界」,指法庭在處理這些情况會比較寬鬆。
湯提出近年一些相近例子,如2011年1月,當時自由黨田北俊以「關懷長者」名義,在沙田向長者派免費叉燒飯,曾惹起爭議,但事件最後不了了之。他又舉案例,2008年9月立法會選舉前,會計界參選人譚香文搞免費講座,邀請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擔任講者,而陳太當時有讚賞譚香文。譚其後遭廉署檢控賄選,但高院最後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當時說,政客向公眾提供服務,不一定構成賄選。
另一宗案例是資訊科技界莫乃光與譚偉豪的案例。莫乃光指控在2008年選舉前,譚在電視賣廣告宣傳業界資訊,但未把短片製作費列作選舉開支,案件打到終審法院,最後莫敗訴。終院當時指出,選舉期間為特定選舉所舉辦的活動,藉以宣傳自己或貶低對手,才算選舉開支。
查錫我﹕明顯想增曝光 做法離譜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查錫我則說,參選人在選舉期間出席公開款待宴會,明顯是想藉此增加曝光,是與選舉有關,認為這種「踩界」做法「離譜」,但是否違法,要看有無人舉報、作證,以及證據是否充足。查稱,如果宴會中有其他人介紹、呼籲與會者支持某參選人,參選人可以阻止或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