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州市政協常委 來港後因訛騙入獄
【明報專訊】潘維曦現年58歲,籍貫廣州番禺,1992年來港定居,1997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據內地媒體報道,潘並擁有廣州市增城的居民身分證,曾任廣州市政協常委及廣州市總商會會長,擅長整合投資。
潘來港後翌年即在港成立公司,先後成立5間,業務主要圍繞經濟投資及物業開發,現時仍為中港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及逸威投資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但記者於網上搜尋時,未有任何發現有關該公司的網頁或資料。潘來港後,曾因訛騙案入獄,服刑時被李澤鉅擔任董事的長實附屬公司入稟追債。
潘維曦被綁架時,家住成交價達1.6億元的深水灣豪宅獨立屋。翻查紀錄,潘維曦個人未持有物業,只曾以公司名義持有2個物業。妻子陸珈為合天物業有限公司董事,曾於2009年以1600多萬元買入柯士甸道1號君臨天下一單位,2012年以1800多萬元售出,獲利200多萬。現時潘維曦名下沒有物業,根據公司註冊處顯示的地址均非二人所擁有,夫婦兩人雖出入豪宅,擁有公司,但資產未見豐厚。
廉署偵破跨境案件
早於1998年,潘維曦在廣州開設公司,當時曾與下屬及一名中國銀行分行經理,串謀以空頭支票誇大戶口存款,令中銀發出不準確的資信證明函,以向廣州工商局證明公司戶口有1000多萬元結餘,藉此訛騙。香港廉政公署當年首次引用《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偵破這宗跨境罪案,潘於2001年在港被判監21個月。2002年,當潘仍在港服刑期間,由李澤鉅擔任董事、長江實業附屬的子公司望德高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再追討潘氏夫婦1700萬元的按揭貸款。
長實子公司追討1700萬
潘維曦以中港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名義,以5320多萬元買入大埔鹿茵山莊獨立屋,先後向中國銀行及望德高有限公司借取按揭貸款,望德高貸款2000多萬,潘維曦及陸珈均是擔保人,卻沒有如期還款,該物業最後以2800多萬拍賣。
涉內地非法集資27億
至於潘維曦於2015年在內地被判罪,主要涉及1995年潘在廣州投資興建新中國大廈,被內地方面查出以高息吸收公眾存款超過110億人民幣,其後他被指帶7億多元新中國大廈售樓款逃到香港,19年間在港操控新中國大廈的發展,大廈最終「爛尾」。該案為廣州最大的非法集資案,總額達27億多元,但仍有20億元下落不明,潘維曦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