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保良局特殊學校女教師被指用消毒火酒噴灑7名6至7歲智障學生臉部,女教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襲擊兒童罪罪成,昨被判囚10個月。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若非有人拍下情G向家長揭發,不會有人知道,法庭有責任保護容易受傷害的兒童,明言刑罰應具阻嚇作用,判即時監禁合適,「無理由唔係咁做」。 明報記者 植敏欣 田青青 家長﹕被告不認犯錯 涉案學童家長聞判後在庭外表示,不熟法律,難以評論刑罰是否合適,但接受判刑;被告求情時從未講過後悔,顯示她並不認為自己犯錯,希望判刑具阻嚇作用,「呢屭ぁH後唔會再發生」。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歡迎判決,指現行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並無實權,不可懲罰相關教師,冀成立監察團體,設立獨立申訴機制,讓家長等可以直接投訴。 求情稱需照顧中風母 看心理醫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梁佩琪(48歲)已婚,中學畢業後在嶺南學院(現為嶺南大學)修讀市場學課程,曾投身保險業近4年,其後轉到教育學院修讀教師文憑及碩士學位,1995年起到涉案學校任職至前年共19年。辯方稱案件不幸,對被告造成經濟及精神上極大打擊,她原聘請外傭照顧在2011年中風的母親,但因案失去每月4.9萬元收入,學校亦充公部分公積金供款,影響其生活,要辭退外傭,由自己照顧父母;本案經傳媒廣泛報道,令她承受精神困擾,需看心理及精神科醫生。 辯方呈上被告教學時獲得的最佳老師獎及教學評語,指她積極及關懷學生,劉官即稱「咁係因為人]幮[察隉v。辯方又呈上94封求情信,信中多指被告為人有愛心,關懷朋友,樂於助人,說話坦白直接,可能亦會因而給人「無腦,講洃j聲」的印象。辯方相信,被告將來再難投身教育行業,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又指本案沒有判刑案例,請求判非即時監禁刑罰。被告在庭上一直木無表情,惟在場的親友聽取求情時,不時低頭拭淚。 官拒保釋候上訴 劉官判刑時指出,涉案時間共7個月,期間學童多次被消毒火酒噴臉,雖然辯方稱沒有證據顯示兒童傷勢,但被告的行為明顯令學童眼、口、鼻、皮膚接觸到並吸入到酒精,他們需面對健康危害風險;學童屬嚴重智障及身體殘障,他們沒有自理能力,無力表達自己、避開或反抗,若非有人拍下情G向家長揭發,他人難以知悉。法庭有責任保護容易受傷害的兒童,即使被告無案底,有多人替她撰寫求情信,亦認為即時監禁是合適,明言「無理由唔係咁做」,遂判她11罪共囚10個月。辯方聞判後立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拒絕。 【案件編號:TMCC672/15】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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